10月19日,港交所刊發咨詢文件,建議優化現有上市制度,允許特??萍脊緛砀劢凰鲜?,并就此征詢公眾意見。
據了解,新規則將適用于五個方面的特??萍夹袠I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咨詢文件的主要建議也包括五方面。一是商業化收益門檻方面,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萍紭I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
二是上市市值方面,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為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
三是研發方面,所有申請人均應于上市前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應占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四是第三方投資方面,港交所要求上市申請人應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
五是商業化路徑方面,未商業化公司應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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